山东省海上搜寻救助条例/第六章 法律责任第五十五条有效海上搜救中心工作人员在海上搜寻救助工作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机关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地方法规 · 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1月1日第五十四条回到全文第五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