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十四条

有效

船舶、设施、民用航空器应当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配备海上报警、救生、消防、导航等设施、设备,并定期检测、维护,使其处于良好状态,确保正常使用。

地方法规 · 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