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海上搜寻救助条例/第五章 救援保障第四十三条有效船舶、设施、民用航空器以及从事海上活动的其他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定期对从业人员进行专业培训,做好参与海上活动人员的安全教育,落实安全防范措施,提高自救、互救和获得他救的能力。地方法规 · 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1月1日第四十二条回到全文第四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