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海上搜寻救助条例/第四章 应急处置与救援第三十七条有效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民政、公安、农业农村、外事、文化旅游、应急管理、交通运输等部门,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做好获救人员安置和遇难人员的善后工作,妥善解决因处置海上突发事件引发的矛盾和纠纷。地方法规 · 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1月1日第三十六条回到全文第三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