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海上搜寻救助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二条有效在本省管辖海域和国家划定由本省负责的海上搜寻救助责任区域内,从事海上搜寻救助以及相关活动,适用本条例。地方法规 · 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1月1日第一条回到全文第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