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海上搜寻救助条例/第二章 搜寻救助组织第十二条有效海上搜救中心各成员单位应当按照本级人民政府确定的职责和海上搜寻救助应急预案的规定,共同做好海上搜寻救助工作。地方法规 · 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1月1日第十一条回到全文第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