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十五条

有效

有关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在文明行为促进工作中 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地方法规 · 淄博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1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