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博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第五章 法律责任第五十一条有效违反本条例规定,焚烧垃圾、沥青、油毡、橡胶、塑料、皮革以及其他产生有毒有害烟尘和恶臭气体的物质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的规定予以处罚。地方法规 · 淄博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11月1日第五十条回到全文第五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