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博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第四章 保障与监督第三十二条有效教育主管部门和教育机构应当推进文明校园建设,将文明行为教育纳入教育、教学内容,培养师生良好的文明习惯和文明风气。地方法规 · 淄博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11月1日第三十一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