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二条

有效

教育主管部门和教育机构应当推进文明校园建设,将文明行为教育纳入教育、教学内容,培养师生良好的文明习惯和文明风气。

地方法规 · 淄博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1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