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十一条

已修改

违反本条例规定,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从事围网、网箱养殖的,由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处二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

地方法规 · 临沂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