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沂市饮用水水源地保护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三条有效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应当坚持科学规划、严格保护、预防为主、综合治理、保障安全的原则。地方法规 · 临沂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1月1日第二条回到全文第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