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沂市饮用水水源地保护条例/第二章 饮用水水源地确定和保护区划定第十七条有效饮用水水源地的确定应当统筹安排地表水和地下水,优先利用地表水,控制开采地下水。地方法规 · 临沂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1月1日第十六条回到全文第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