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十二条

已修改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按照国家和省的有关规定,建立健全经济困难老年人补贴制度。根据养老服务需求评估结果,对经济困难的失能或者部分失能老年人给予相应补贴。

地方法规 · 德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