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环境保护条例/第四章 防治环境污染第四十五条有效各级人民政府应当统筹城乡发展,建设污水处理设施及配套管网,固体废物的收集、运输和处置等环境卫生设施,危险废物集中处置设施、场所以及其他环境保护公共设施,并保障其正常运行。地方法规 · 甘肃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1月1日第四十四条回到全文第四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