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十一条

有效

鼓励采用易回收利用、易处置或者易消纳降解的包装物和容器,对可回收利用的包装物、容器、废油和废旧电池等资源应当按规范进行回收利用。

鼓励开发、生产和使用可循环利用的绿色环保包装材料。鼓励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使用可降解、可重复利用的环保包装材料,并采取措施回收包装材料。

餐饮、娱乐、宾馆等服务性企业应当采取措施减少一次性用品的使用,并鼓励和引导消费者节约资源、绿色消费。

地方法规 · 甘肃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