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江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四章 法律责任第三十二条有效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相关职能部门工作人员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由有权机关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依法给予处理。地方法规 · 内江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1月1日第三十一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