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江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三章 环境卫生管理第二十四条有效饲养宠物应当遵守相关规定,不得影响环境卫生和他人生活。携带犬只等宠物外出的,应当束带牵引并及时清理其排泄物。地方法规 · 内江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1月1日第二十三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