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江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三章 环境卫生管理第二十一条有效临街各类场所在进行装修、装饰作业时,应当采用围挡等措施,保持周围环境卫生整洁,产生的污水、建筑垃圾等应当及时处理。地方法规 · 内江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1月1日第二十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