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江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二章 市容管理第十条有效杆、管线的建设应当符合城市规划和市容标准,报有关部门批准后组织实施。已架设的各类杆、管线,不符合现行城市规划和市容标准的,应当逐步改造。废弃的杆、管线,由产权单位拆除;无法确权的废弃杆、管线,由县级人民政府组织拆除。地方法规 · 内江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1月1日第九条回到全文第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