雅安市村级河(湖)长制条例/第五章 管理监督第二十七条有效村级河(湖)长不履行义务或者履行义务不当的,乡级河长制办公室应当及时提示并督促。地方法规 · 雅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1月1日第二十六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