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计量监督管理条例/第二章 计量单位第七条有效进出口商品、出版古籍、文学书籍及其他需要使用非法定计量单位的,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地方法规 · 四川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9月26日第六条回到全文第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