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园林绿化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六条有效鼓励单位和个人以投资、捐资、认养、植树纪念等形式,参与园林绿地的建设和养护。单位和个人投资建设的公共绿地,可以依法根据其意愿命名;捐资、认养的树木,可以设置标志牌。任何单位和个人都应当爱护绿化成果和绿化设施,并有权对破坏园林绿化的行为予以劝止、举报。地方法规 · 成都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1月1日第五条回到全文第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