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园林绿化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五条有效市园林绿化主管部门负责全市园林绿化监督管理工作;区(市)县园林绿化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园林绿化的监督管理工作;街道办事处、镇(乡)人民政府按职责做好本辖区内的园林绿化工作。规划和自然资源、住建、交通运输、水务、生态环境、城市管理等主管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协助做好园林绿化监督管理工作。地方法规 · 成都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1月1日第四条回到全文第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