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园林绿化条例/第二章 规划和建设第十六条有效建设项目的附属绿地工程应当与主体工程同时规划、设计、施工。建设项目竣工后,规划和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应当依据规划条件对建设项目绿地率进行复核,未达到复核标准的,不得核发规划核实意见书。住建和园林绿化主管部门对建设项目绿地实施情况和绿化品质开展监管。城市高架桥、立交桥、人行天桥和涵洞等市政公用设施的立体绿化工程应当与主体工程同时规划、设计、施工。地方法规 · 成都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1月1日第十五条回到全文第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