攀枝花市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条例/第五章 交通噪声污染防治第二十三条已废止在城市市区范围内行驶的机动车辆的消声器和喇叭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的要求,禁止擅自拆除、非法改装机动车辆消声装置。地方法规 · 攀枝花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1月1日第二十二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