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条

有效

农村公路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破坏、损坏或者非法占用农村公路、公路用地及公路附属设施,不得阻扰农村公路正常通行。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制止、检举和控告影响农村公路安全的违法行为。

地方法规 · 酉阳土家族苗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0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