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忠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第三章 保障措施第三十一条有效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应当加强物业服务企业管理,依法规范物业服务企业行为,监督物业服务企业维护服务区域内的环境卫生和秩序,按照物业管理规约履行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养护、管理等义务。地方法规 · 吴忠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11月1日第三十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