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五条

有效

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建立统一的信用信息系统,健全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机制,提高全社会诚信意识和信用水平。

地方法规 · 吴忠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1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