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忠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第三章 保障措施第二十五条有效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建立统一的信用信息系统,健全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机制,提高全社会诚信意识和信用水平。地方法规 · 吴忠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11月1日第二十四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