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岩市中小学校幼儿园规划建设条例/第五章 附则第三十四条有效本条例所称中小学校、幼儿园建设用地是指各类中小学校、幼儿园的建筑用地、运动场地、绿化用地、家长接送区和临时停车区等现有用地和规划用地。学校建筑用地包括学校的教学、办公、科研建筑用地,生活服务用房用地以及学生生产实训用地。地方法规 · 龙岩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1月1日第三十三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