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岩市中小学校幼儿园规划建设条例/第三章 建设第十八条有效市、县(市、区)教育主管部门应当会同发展和改革、财政等部门,提出中小学校、幼儿园年度建设计划,报请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列入当年政府投资建设计划。地方法规 · 龙岩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1月1日第十七条回到全文第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