景德镇市高岭-瑶里风景名胜区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七条有效风景名胜区管委会应当加强风景名胜区保护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和科普知识的宣传教育。广播、电视、报刊等大众传播媒介应当加强风景名胜区保护管理方面的宣传,对破坏风景名胜区的行为进行舆论监督。地方法规 · 景德镇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11月1日第六条回到全文第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