景德镇市高岭-瑶里风景名胜区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五条有效景德镇市高岭-瑶里风景名胜区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风景名胜区管委会)为市人民政府的派出机构,负责风景名胜区的保护、利用和统一管理工作。地方法规 · 景德镇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11月1日第四条回到全文第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