景德镇市高岭-瑶里风景名胜区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四条有效市、浮梁县人民政府应当将风景名胜区的保护、利用和管理纳入本级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规划,保护和管理经费纳入本级政府财政预算。地方法规 · 景德镇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11月1日第三条回到全文第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