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讨论决定重大事项的规定第二条有效人大常委会讨论、决定本行政区域内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生态文明建设等方面具有全局性、根本性、长远性,关系改革发展稳定大局和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项,适用本规定。地方法规 · 福建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9月26日第一条回到全文第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