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州市文明行为条例第四十八条已修改推进文明行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完善不文明行为惩戒机制。有关主管部门应当依法将有关处罚决定纳入公共信用信息系统。法律责任地方法规 · 泰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1月1日第四十七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