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十八条

已修改

推进文明行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完善不文明行为惩戒机制。有关主管部门应当依法将有关处罚决定纳入公共信用信息系统。

法律责任

地方法规 · 泰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