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办法》第九条有效省人民政府应当建立种子储备制度,省人民政府农业农村、林业主管部门具体组织实施。设区的市、自治州、县(市、区)人民政府根据本地区自然灾害发生规律,科学组织和安排救灾备荒种子储备。种子承储单位应当保证储备种子数量和质量。委托市场主体承担种子储备任务的,应当通过政府采购确定种子承储单位。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农村、林业主管部门应当对储备的种子定期进行质量检验和更新。地方法规 · 湖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12月1日第八条回到全文第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