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办法》第十条有效对其他省、自治区、直辖市已审定且属于同一适宜生态区的主要农作物品种和林木良种,可以引种到本省,引种者应当报省人民政府农业农村、林业主管部门备案,由省人民政府农业农村、林业主管部门发布引种备案公告,公告内容包括农作物品种或树种名称、原审定编号、引种者、育种者、引种区域、公告号等。引种者应当在拟引进种植区开展符合相应时间要求的适应性、抗病性试验,对品种的真实性、安全性和适应性负责。地方法规 · 湖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12月1日第九条回到全文第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