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三条

有效

各级湾长应当根据海湾管理保护方案列明的事项和要求,重点对海湾水质、入海排污口、垃圾倾倒、海水养殖、海湾岸线、采挖海砂、围填海等事项进行巡查,并如实记载巡查情况。

地方法规 · 海口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1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