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市物业管理条例/第四章 物业服务与物业使用维护第四十二条已修改物业服务企业享有以下权利:(一)根据法律、法规规定和物业服务合同约定,对物业及其环境、秩序进行管理;(二)依照国家、省、市有关规定和物业服务合同约定收取服务费用;(三)劝阻、制止损害物业以及违反法律、法规和管理规约的其他行为;(四)可以将专项服务业务委托给专业性服务企业,但不得将该区域内的全部物业管理一并委托给他人;(五)法律、法规规定和物业服务合同约定或者业主大会授予的其他权利。地方法规 · 大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6月1日第四十一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