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十三条

有效

违反本条例规定,政务部门及其工作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大数据管理机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视情节轻重,由任免机关或者监察机关依法给予处分:

(一)未按本条例规定汇聚数据的;

(二)未按本条例规定编制、注册登记、更新、维护政务信息资源目录的;

(三)无故拒绝、拖延提供政务信息资源的;

(四)其他违反本条例规定的行为。

地方法规 · 海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1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