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十二条

有效

信息化主管部门和有关部门、大数据管理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在大数据开发应用工作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妨碍大数据开发应用工作的,视情节轻重,由任免机关或者监察机关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地方法规 · 海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1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