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大数据开发应用条例/第五章 法律责任第五十二条有效信息化主管部门和有关部门、大数据管理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在大数据开发应用工作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妨碍大数据开发应用工作的,视情节轻重,由任免机关或者监察机关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地方法规 · 海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11月1日第五十一条回到全文第五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