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大数据开发应用条例/第四章 数据安全与保护第四十七条有效政务部门和大数据生产经营单位存储数据,应当选择安全性能、防护级别与其安全等级相匹配的存储载体,并且依法进行管理和维护。政务部门和大数据生产经营单位销毁数据,应当明确销毁对象、流程和技术等要求,以不可逆方式销毁数据内容。地方法规 · 海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11月1日第四十六条回到全文第四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