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大数据开发应用条例/第四章 数据安全与保护第四十六条有效政务部门和大数据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制定数据安全应急预案,采取有效的安全保护措施,防止数据丢失、毁损、泄露和篡改,确保数据安全。发生重大数据安全事故时,应当立即采取补救措施,告知可能受到影响的用户,并按照规定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地方法规 · 海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11月1日第四十五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