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大数据开发应用条例/第二章 大数据开发与共享第十四条有效政务信息资源实行目录管理。政务部门应当按照国家和本省有关规定和标准,编制、注册登记、更新、维护政务信息资源目录,并负责采集政务数据。省大数据管理机构和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信息化主管部门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统筹确认政务信息资源共享目录和开放目录。本条例所称政务部门,是指政府部门及法律法规授权具有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地方法规 · 海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11月1日第十三条回到全文第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