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条例/第二章 组织实施第九条有效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科学技术行政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制定科技成果转化计划,定期发布科技成果目录、科技成果转化项目指南和重点科技成果转化项目供求信息,引导科技成果转化活动。地方法规 · 河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1月1日第八条回到全文第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