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九条

有效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科学技术行政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制定科技成果转化计划,定期发布科技成果目录、科技成果转化项目指南和重点科技成果转化项目供求信息,引导科技成果转化活动。

地方法规 · 河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