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条

有效

企业是科技成果转化的主体。鼓励和支持企业建立研究开发机构,增加研究开发投入,加速科技成果转化。

鼓励研究开发机构、高等院校等组织和个人以多种形式与企业结合实施科技成果转化。

鼓励省外科技成果持有者以及其他组织和个人来本省实施科技成果转化。

地方法规 · 河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