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阳市文物保护条例/第五章 附则第三十一条有效本条例所称的一般不可移动文物,是指具有历史、艺术、科学价值,尚未核定公布为文物保护单位的不可移动文物。地方法规 · 南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1月1日第三十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