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阳市文物保护条例/第四章 法律责任第二十九条有效违反本条例第十九条第一款规定,未经考古调查、勘探,擅自进行工程建设的,由文物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地方法规 · 南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1月1日第二十八条回到全文第三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