焦作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第三章 防治措施第三十四条有效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根据重污染天气预警等级,及时启动应急预案,采取相应应急措施。地方法规 · 焦作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11月1日第三十三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