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三条

有效

市、县(市、区)城市绿化、林业等部门应当采取有效措施,减少树木产生的飞絮;植树造林、新建绿化工程应当优先选用不易产生飞絮的树木、花草。

地方法规 · 焦作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11月1日